宣传工作

立法促进文明行为  法治引领时代新风

信息来源:四川省人大官网  发布时间:2020-06-12 16:48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把道德要求贯彻到法治建设中,运用法治手段解决道德领域突出问题,加强相关立法工作,明确对失德行为的惩戒措施。党的十九大提出,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社会发展各方面,转化为人们的情感认同和行为习惯。
       巴中市于2018年7月启动《巴中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立法工作,通过实地调研座谈、问卷调查、公开听证、专家论证,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于2020年4月2日经巴中市第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于6月11日提请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审查批准。《条例》突出促进公民文明行为,着力规范各类不文明行为,将极大提升群众文明素养,提高城市文明程度。

自治规范推进文明新风尚


       市民文明是城市文明的灵魂。巴城广大市民不仅是文明行为促进工作的直接参与者,同时也是《巴中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最广泛的宣传者、践行者、守护者。
       近日,志愿者赖芋璋正和其他志愿者一起为市民分发“节水知识”宣传册。“受今年疫情影响,我在家上完网课后,就联系市青年志愿者协会,报名参加此次活动”。当天,市青年志愿者协会志愿者20多名志愿者在巴河沿线向市民、商户发放“节水知识”宣传册,清理河边垃圾,张贴宣传画册,呼吁市民爱护水资源,共同守护巴河。
       《条例》对志愿服务、慈善公益、见义勇为、无偿捐献、文明传播等高尚行为予以大力鼓励与支持。
       《条例》围绕公共秩序、环境卫生、公共卫生、交通出行、生态保护、文明旅游、文明就医、文明上网等日常生活中的普遍性行为,让公民明白在社会生活中“什么应做”“什么不应做”;让公民清楚政府“倡导什么”“鼓励什么”,从而使每个人生活中都有所遵循,为公民追求更高层次的道德境界指明了方向。
       《条例》对国家公职人员、教育工作者、社会公众人物、普通公民,从“衣着整洁得体”“等候服务有序排队”到最近热议的“就餐时使用公筷公勺”“患有传染性疾病期间时主动采取防传染措施”“不食用野生动物”等都作了具体规范。同时设立“新时代文明实践推动日”,定期组织开展文明实践行动,助力提升公民思想觉悟、道德水准、文明素养和全社会文明程度。
        可以预见,随着群众追求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更多的“赖芋璋”们将自发从身边做起,从小事做起,默默为秀美巴中建设贡献力量。更多的党员干部、“五老”人员、爱心人士、青少年将加入到志愿者队伍中来,大力弘扬“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精神,常态化的投入到城市净化、美化等系列活动中,必将使“我为人人,人人为我”社会氛围更加浓厚,人文居住条件更加舒适,环境更加优美,精神文化生活更加丰富,让这座城市充满春天般的温暖。

德治温度激发文明新活力


       3月16日,巴中市发布了2020年第一季“巴中好人”“新时代好少年”获奖名单。连续四年为农民工组织返乡专列的杜文、从屠刀下救下5岁孩童的杨乃珍等名列其中。
       “巴中好人”“新时代好少年”“最美游客”“最美快递员”“最美司机”……身边好人源源不断涌现的背后,是巴中坚持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凝聚人心,用道德楷模的力量呼唤爱心,把核心价值观渗透到文明城市创建各个环节,浸润于社会生活方方面面的成果。
       条例明确“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文明行为表扬、奖励、扶助制度”“鼓励和支持开展各类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鼓励和支持建立乡村道德银行、城市文明银行”等内容,从保障公民文明行为能够有效实施、激励公民自愿实施文明行为、推动公民自觉践行文明行为、鼓励各层面有效开展文明行为引导和文明创建活动等角度出发,提出了文明行为激励、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激励、基层文明行为激励回馈制度、志愿服务保障激励等各方面规范要求。
       《条例》实施后,将为该市精神文明建设注入“新动能”,激发“新活力”,必将引领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进一步深化,必将凝聚共创文明城市的深层精神力量,必将形成“人人争当文明人、齐心共创文明城”的浓厚氛围。

法治硬度护航文明软实力


       文明行为的养成,不能仅仅靠觉悟,只有坚持法治与德治相结合,注重运用法治手段解决道德领域的突出问题,才能强化道德对法治的支撑作用。
       5月13日,一张市民因没走人行道被罚款的罚单在巴城的朋友圈中传开,“该不该罚款”“罚款的依据是什么”“还有哪些行为会被罚款”等问题引发广大市民的热议。
       《条例》的出台,是落实依法治国的必然要求,是发挥立法引领和推动社会进步作用的重要体现,更是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向往的现实需要。为该市社会文明行为树立了新的标尺,标志着全市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进入了法治保障的新阶段。
       仓廪实而知礼节,衣食足而知荣辱。巴中正处在决胜脱贫攻坚和创建第六届全国文明城市的关键节点上,通过立法形式规范城市文明行为,其意义非同寻常。《条例》结合文明城市创建要求,提出“坚持以人为本、德法兼治、正面引导、奖惩结合的原则,实行政府组织实施、部门分工负责、各方协同配合、公众参与践行的工作机制”,针对本地较为突出和普遍、需要重点治理的不文明行为,规定部分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为市民的不文明行为套上了“枷锁”,让约束成为文明行为的压舱石。
       “文明是管出来的”。提升文明程度从来不易,既需自律也需他律,人们的文明意识迫切需要刚性的制度和严格的管理来唤醒。我们相信,随着《条例》经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审查批准后并颁布实施,巴城共建、共治、共享的文明氛围必将更加浓厚,广大人民群众文明素养必将大幅提升。

      (摘自四川省人大官网2020年6月12日新闻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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