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公告

关于在江北主干道设置宣传标语和主城区楼宇电视刊播创文广告项目的比选公告

信息来源:巴中市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8-11-28 16:02
  为营造巴中创建第六届全国文明城市浓厚氛围,提高市民的知晓率和城市文明程度,我单位拟在江北主干道设置宣传标语和主城区楼宇电视刊播创文广告,现将两个项目的比选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1.项目概况
  1.1项目业主:巴中市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
  1.2项目内容:
  ①在江北大道、晏阳初大道、望王路、兴合大道的道路隔离栏及街道两侧设置创文公益广告1500幅,其中,主干道隔离栏公益广告1000幅,主干道两侧公益广告500幅。
  ②在主城区酒店、机关、医院、商场、影院、商业写字楼、高档住宅等楼宇电视刊播创文广告12个月。
  1.3项目要求:
  ①江北主干道设置宣传标语项目要求:主干道隔离栏公益广告材质为1cmpvc板+写真,主干道两侧公益广告材质为1cmpvc板+写真+边框,尺寸根据安装情况确定;广告内容紧密结合巴中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实际,突出巴中特色;公益广告是风格统一的原创作品。
  ②主城区楼宇电视刊播创文广告项目要求:具有主城区酒店、机关、医院、商场、影院、商业写字楼、高档住宅等楼宇电视的管理使用权限;广告内容紧密结合巴中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实际,有突出巴中特色的原创作品。
  1.4项目工期:江北主干道设置宣传标语项目,5天完成;主城区楼宇电视刊播创文广告项目,5天完成。
  1.5项目资金来源:财拨经费
  2.实施程序
  2.1发布公告
  2.2资格审查
  2.3提供项目设计方案及报价
  2.4评审团评审
  2.5确定中选人
  2.6签订合同实施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资格条件:申请人是在四川省内登记注册的广告文化类公司或个体,有实施类似项目的经验。
  3.2没有被限制申请的情形和不存在同时申请的情形。
  3.3本次比选不接受联合体申请。
  4.申请人参加比选
  4.1凡有意参加比选竞争、符合第3条“申请人资格要求”的,请自比选公告发出之时起至2018年12月1日12:00,递交以下材料待审核(联系方式见7)。
  4.1.1申请人有效的经营资格证书副本(查验原件,复印件一份加盖申请人单位章);
  4.1.2拟任项目负责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证(查验原件,复印一份加盖申请人单位章);
  4.1.3申请人实施同类项目佐证材料。
  4.2审核材料通过后,参与比选方不低于3家。
  4.3正式比选采用综合评定方法,初审合格的申请方按项目业主要求在规定时间内递交项目设计方案及报价参加比选(时间另行通知)。
  4.4初审合格的申请方在递交设计方案和报价时全密封,所有资料不得含有公司和个人的真实名称信息(如有,视为无效)。为防止恶意竞标,报价高于或低于预估价20%(含20%)的作废,终止比选资格。
  4.5申请方现场抽签确定编号投放资料正式参加比选。
  4.6比选不收取任何费用,其参与比选过程中产生的项目设计费、差旅费等一切费用由申请方自行负责。
  5.确定中选人
  5.1项目业主方将组织评审团对设计方案内容及报价进行评审打分。
  5.2通过无计名投票选定1名中选人。如果票数相当,则按得分最高确定中选人。
  5.3拟任项目负责人未按规定时间到达指定现场或拟任项目负责人本人未亲自参加比选的,作自动放弃处理。
  5.4比选过程在有关部门监督下进行。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比选公告在中共巴中市委宣传部网站(http://bzswxcb.gov.cn/)和巴中文明网(http://scbz.wenming.cn/)发布。
  7.联系方式
  项目业主:巴中市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
  地  址:巴中市江北大道望王路西段185号市政大楼902室
  邮  编:636000
  联 系 人:蒋先生
  电  话:0827-5111662
  邮    箱:1487500757@qq.com
  巴中市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
  2018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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